安全鞋是安全類鞋和防護類鞋的統稱,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場合穿用的具有保護腳部及腿部免受可預見的傷害的鞋類。安全防護鞋屬于高技術含量及高附加值的鞋類產品,安全防護鞋的生產過程對原料、輔料、化料、機械設備等的要求都很高,目前國內許多具有一定規模和檔次的制鞋企業已將目光投向安全防護鞋這塊以往被發達國家占有的市場領域。">
一說起勞動防護用品,我們最先想到的可能是安全帽、安全帶、手套,而安全鞋、防護靴這些用來保護勞動者足部的用品,常常被忽略。事實上,勞動者在使用工具、操作機器、搬運物料等時,腳隨時會接觸笨重、堅硬、帶棱角的物體,以至于被砸傷、戳傷或者擠傷;另一方面,如果腳沒有站穩,身體就會失去平衡,改變了正常的作業姿勢,從而引發事故。如此看來,保護腳的安全裝備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什么是安全鞋
安全鞋的認知
安全鞋是安全類鞋和防護類鞋的統稱,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場合穿用的具有保護腳部及腿部免受可預見的傷害的鞋類。安全防護鞋屬于高技術含量及高附加值的鞋類產品,安全防護鞋的生產過程對原料、輔料、化料、機械設備等的要求都很高,目前國內許多具有一定規模和檔次的制鞋企業已將目光投向安全防護鞋這塊以往被發達國家占有的市場領域。
根據安全鞋的含義,可以知道它具備多種保護功能:
1、防砸--采用行業標準(保護足趾安全鞋LD50-94),保護足趾安全鞋的內襯為鋼包頭,既具有耐靜壓及抗沖擊性能,防刺,防砸,十分安全,經檢驗,耐壓力為10KN,鞋頭抗沖擊力23KG沖擊錘自450MM高度自由落下沖擊鞋頭后,鞋內變形間隙>=15MM,主要適用于礦山,機械建筑安全,冶金,鋼鐵,港務吊裝等重工業行業所使用,起到防護足趾的安全的皮鞋,內有橡膠及彈性體支撐,穿著舒適,且不影響日常勞動操作。
2、防穿刺--保護腳掌免受尖銳物的刺傷,最大可承受1100N的穿刺力,國家特級標準。
3、防靜電--防靜電皮鞋根據GB4385-1995標準進行生產,電阻值范圍為100K’Ω-1000M’Ω,該產品具有透氣性能好,防靜電,耐磨,防滑等功能,主要適用于航空,航天危化個業所起到避免因靜電而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4、耐油--按照耐油標準測試,體積增加不大于12%。若體積不增加,而縮小,其縮小量大于原體積的0.5%或硬度增加大于 10(邵爾 A),按 GB/T 3903.1規定屈撓 40000次裂口增長不大于7mm。
5、防滑--聚氨脂一次成型大底,獨特底花設計,優良的防滑性能。
6、耐酸堿--符合 GB12018—89標準要求。
7、絕緣--絕緣鞋能在交流50HZ,1000V及以下或直流1500V及以下電力設備上工作時,作為輔助安全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穿著的皮鞋,
8、耐磨損-- 優質鞋底,適合多種環境。
二、安全鞋的行業標準
1、歐洲標準EN 344:1997《專用安全、防護及工作鞋》
該歐洲標準由CEN/TC61“腳和腿的防護用品”技術委員會制訂,其秘書處由BSI擔任。
該標準對安全防護鞋的款型設計、整鞋、幫面、鞋里、鞋舌、內底、外底等結構及性能指標進行了規定。標準中規定的各項目測試方法與其他同類標準類似,其方法原理也普遍適用于大多數安全防護鞋,主要指標為:
a.包頭抗沖擊性能
用規定重量的鋼制沖擊錘進行沖擊試驗,包頭受沖擊時包頭下的間隙高度應小于規定值,而且包頭在測試軸線方向不應出現任何穿透性裂紋。值得注意的是各國標準中對沖擊錘的重量、規格、沖擊高度及試驗機的構造等的規定有所不同,實際測試時應加以區分。
b.抗刺穿性能
試驗機上裝有一壓板,壓板上裝有試驗釘,試驗釘為一個截去尖端的頭,釘頭的硬度應大于60HRC。將鞋底試樣放在試驗機的底盤上,位置可使試驗釘通過外底進行刺穿,試驗釘以10 mm/min ± 3 mm/min的速度刺穿鞋底,直到穿透為止,記錄所需的最大力。每只鞋底上選4個點進行試驗(其中至少有1個點在跟部),各個點相距不低于30mm,且距內底邊緣距離大于10 mm。有防滑塊的底,應在塊之間進行刺穿。4個點中的2個點應在距植底楞所在邊緣線10-15 mm的距離內進行測試。如果濕度會對結果產生影響,測試前應將鞋底浸于加20℃±2℃的去離子水中16±1h。
c.導電鞋和防靜電鞋的電氣性能
鞋樣經在干燥和濕的大氣中調節后,將干凈的鋼球填充人鞋內并放到金屬探針裝置上,使用規定的電阻測試儀器,測量前面兩個探針與第三只探針間的電阻。一般情況下,導電鞋要求電阻不應大于l00K歐姆 ;防靜電鞋要求電阻應在100K歐姆至100M歐姆之間。
d.隔熱性能
以成鞋作為試樣,將熱電偶裝在內底連接區域的中心 處,并將鋼球填人鞋內。調節沙浴鍋的溫度至150℃士5℃,將鞋樣放于其上,使沙子接觸到鞋的外底,使用與熱電偶相連接的溫度測試裝置,測定內底的溫度與相應的時間,給出溫度的增加曲線。計算從試樣放置到沙浴上起30min后所增加的溫度。一般隔熱鞋要求內底表面的溫度增加值小于22℃。
e.鞋跟部分的能量吸收性能
試驗儀器的最大壓縮負荷6000N,配有記錄負荷/變形特征的裝置。將帶跟的鞋樣置于一鋼板上,將試驗沖頭在鞋跟部分的中心內側靠著內底。以10mm/min士3 mm/min的速度施加負荷。繪制負荷/壓縮曲線,并計算吸收能量E,以焦耳表示。
f.對防滑外底的要求
該標準 規定測試鞋底的防滑系數,但對防滑塊的設計、規格等作了規定,如鞋底厚度、防滑塊高度、與鞋底邊緣的距離等均有要求。
2、標 準:EN345-1 美國ANSI-Z41 中國An1
功 能:防砸抗沖擊、防穿刺、防靜電、防潑水、防滑耐油、耐酸堿、耐高溫、耐磨緩震、吸汗防臭
鞋 面:進口光面牛皮、舒適透氣、防水耐磨
內 里:灰色斯太拉+透濕布+吸水棉、消毒防菌、吸水吸汗
鞋 墊:發泡PU、防靜電、反彈性佳、耐壓縮、透氣強力除臭功能
鞋 底:雙色雙密度PU/TPU連幫一體注塑成形、防滑防水大底可以緩沖壓力、舒適、防滑、并且超強耐磨
鋼 頭:歐洲(CE)中國An1標準,能抵御200焦耳撞擊力(23KG*900mm>15mm)或承受15KN的靜壓力
3、加拿大工作安全鞋標準
這標準是基于加拿大標準協會(CSA)標準按Z195-02:”防護鞋”及Z195.1-02:”選拔、護理、使用防護鞋指南"而定。
范圍:
工人可能于手術過程或多倫多大學工作間內出現之足部受到的可能傷害(注:本標準中,”工人”包括醫學院人員、工作人員、留學生及游客)。
職責:
主要調查/監事和其它一切權力機構應:
a. 需要列明足部保護之情況
b. 確定(用這個標準或與環境健康和安全辦公室有關) 足部特定危險所需之鞋類保護
c. 為員工提供適當的保護鞋類
d. 確保職工在知情的情況下正確使用、保養及護理防護鞋
e. 確保工人在任何時候或存在危險之地區步行時穿著合適的防護鞋
工人應:
a. 在任何時候或存在危險之地區步行時穿著合適的防護鞋
b. 護理防護鞋并保持防護鞋在良好狀況
個人防護鞋:
使用適當的防護鞋可防止腳部受傷,同時作為整體保護足部的其中一環。適當的防護鞋必須能防止受特定危險的損害,提供舒適和安全,同時符合CSA標準Z195-02和Z195.1-02附錄A總結了各類推薦的安全防護能力和CSA建議的鞋類特性
以下概述了一般安全防護鞋之保護:
a.鞋頭墊片抗擊安全度
有潛在可能令腳趾受傷的人士,必須穿著對腳趾提供足夠保護的防護鞋類。所有鞋類必須符合CSA安全標Z195-02。CSA認可的安全鞋必須有核定牌片附于長靴內或符合多倫多大學1至6防護鞋標準:2004年12月的多倫多大學選擇及使用書內的第2至6頁內注明鞋類防護標準:2004年12月選擇及使用防護鞋必須能有效保護趾頭。這里有兩個等級保護鞋頭墊片抗擊程度,取決于提供保護的程度:
一級-- 經受125焦耳的沖擊(相當于50磅的物體在高空22英寸擲下)
二級 -- 經受90焦耳的沖擊(相當于50磅的物體在高空16英寸擲下)
鞋頭墊片抗擊防護鞋必須于可能出現高空擲物、滾動、尖削對象、高熱物品及切割危險時穿著。這可包括工作場所如有沉重的物資處理、重型機械或設備的使用、建筑工地或機器商店中使用。
b.抵抗刺穿度
必須在可能被利器穿透鞋底層而令遭受潛在刺穿腳部危險下穿著安全防護鞋。所有安全防護鞋類必須符合CSA安全標準Z195-02。CSA認可的安全鞋必須有核定牌片附于長靴或鞋內。
穿著者必須在可能被尖銳物體(如釘子、線、大頭釘、廢金屬或玻璃)、高熱物品及切割受傷之危險情況下,穿著有防穿刺功能的防護鞋。
c.跖骨保護抗擊度
有潛在可能令跖骨受傷的人士,必須穿著對跖骨提供足夠保護的防護鞋類。所有安全防護鞋類必須符合CSA安全標準Z195-02。CSA認可的安全鞋必須有核定牌片附于長靴或鞋內,同時提供跖骨免受沖擊的保護。
d.防觸電鞋底
有潛在可能因觸電受傷的人士,必須穿著對提供足夠防觸電保護的防護鞋類。所有安全防護鞋類必須符合CSA安全標準Z195-02。CSA認可的安全鞋之鞋底必須有防止腳底觸電的絕緣物料,以提供防止觸電保護(至少18千伏)。這種腳部保護在干燥環境下提供保護,及有關絕緣物料保護性能可能因潮濕環境及因穿著磨損而退化。
防觸電之防護鞋類必須在有觸電危險情況下使用,但不得用于有靜電放電或微型電路危險下使用。
e.分散靜電鞋類
在一些工作間內,例如存在爆炸性或易燃材料或建有盡量減低靜電設備的工場內,工人須穿著分散靜電鞋類。分散靜電鞋類鞋底內嵌有一個小型電力裝置來分散靜電至步行之地面,從而減少靜電累積。
分散靜電鞋類不得在有觸電危險情況下使用(如周圍設有開關電力線路或高電力設備),因為分散靜電鞋類在該情況下不能提供保護。
多倫多大學3至6防護鞋標準:2004年12月的多倫多大學選擇及使用書
f.導電鞋底
有靜態點火危險的工作場所內必須穿著導電防護鞋。導電防護鞋內嵌有一個導電材料,可把電導向腳下的地面范圍。必須注意穿著導電防護鞋時,該區內的所有容器和設備應連接地面。導電防護鞋底不應在有觸電危險的情況下穿著,因為不能提供任何保護。導電鞋底必須符合CSA安全標準Z195-02。
g.工人使用鏈鋸之保護
有潛在可能在使用鏈鋸而令皮膚、腳踝、腳及腳趾受傷的人士,必須穿著防護鞋靴。
注:CSA安全標準Z195-02指出工人必須選擇穿著保護他們需要的鞋類,并不應假定某一個工種的要求情況下會使用同一種鞋類。不同的工作環境可能有不同的危險。此外,有些工作環境可能存在不同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選用鞋類超過一類保護(多項性能)的防護鞋。
h.在化學實驗室使用之防護鞋
在使用和儲存化學品的實驗室內必須穿著合適的防護鞋,并需倉存有關防護鞋。穿孔鞋、拖鞋及類似的鞋類不得在這些實驗室內穿著。適當的鞋類必須蓋過整個足部及保護整個足部。制鞋材料,包括鞋底、鞋面,必須配合實驗室之環境、材料處理及進行之任務。
視乎實驗室內可能之危險,鞋類提供額外的保護可能是有需要的。鞋底附有耐滑、耐磨、防油或防熱的性能也可能需要加以考慮。凡潛在可能因穿刺、電擊或靜電而令足部受傷之情況下,都必須穿著CSA認可的安全鞋。
三、如何選擇安全鞋
選擇安全鞋靴時,可以遵循以下5點:
a.防護鞋靴除了須根據作業條件選擇適合的類型外,還應合腳,穿起來使人感到舒適,這一點很重要,要仔細挑選合適的鞋號。
b.防護鞋要有防滑的設計,不僅要保護人的腳免遭傷害,而且要防止操作人員被滑倒所引起的事故。
c.各種不同性能的防護鞋,要達到各自防護性能的技術指標,如腳趾不被砸傷,腳底不被刺傷,絕緣導電等要求。但安全鞋不是萬能的。
d.使用防護鞋前要認真檢查或測試,在電氣和酸堿作業中,破損和有裂紋的防護鞋都是有危險的。
e.防護鞋用后要妥善保管,橡膠鞋用后要用清水或消毒劑沖洗并晾干,以延長使用壽命。
安全鞋鞋底一般采用聚氨酯材料一次注模成型,具有耐酸堿、防水、耐油、絕緣、耐磨、輕便等優點。比普通橡膠底耐磨3倍。柔軟性好、重量輕,重量僅為橡膠底的50%-60%。不同的安全鞋適用范圍也不同,功能不同:
·保護足趾安全鞋:內包頭安全性能為AN1級,適用于裝卸、礦山、石油、采石、冶金、港口、機械、建筑、林業、化工行業等。
·防刺穿安全鞋:抗刺穿強度為1級,適用于礦山、消防、建筑、林業、冷作工、機械行業等。
·電絕緣安全鞋:適用于電工、電子操作工、電纜安裝工、變電安裝工等。注意事項:適合工頻電壓1KV以下的作業環境,工作環境應能保持鞋面干燥。避免接觸銳器、高溫和腐蝕性物質,幫底不能有腐蝕破損。
·防靜電安全鞋:能消除人體靜電積聚,適用于易燃作業場所,如加油站操作工、液化氣灌裝工等。注意事項:禁止當絕緣鞋使用;穿用防靜電鞋不應同時穿絕緣的毛料厚襪或使用絕緣鞋墊;防靜電鞋應同時與防靜電服配套使用;防靜電鞋一般不超過200小時應進行鞋電阻值測試一次,如果電阻不在規定的范圍內,則不能作為防靜電鞋使用。
·耐酸堿安全鞋:適用于電鍍工、酸洗工、電解工、配液工、化工操作工等。注意事項:耐酸堿皮鞋只能適用于一般濃度較低的酸堿作業場所;應避免接觸高溫,銳器損傷鞋面或鞋底滲漏;穿用后應用清水沖洗鞋上的酸堿液體,然后晾干,避免日光直接照射或烘干。
在選擇前,我們須先了解導致員工腳部直接或間接受傷的主要危害,有下列6項:
a.被堅硬、滾動或下墜的物件觸碰。
b.被尖銳的物件刺穿鞋底或鞋身。
c.被鋒利的物件割傷,甚至使表皮撕裂。
d.場地潤滑、跌倒。
e.接觸化學品、熔化的金屬、高溫及低溫的表面。
f.在充滿易燃氣體的環境中工作,若靜電的釋放處理不恰當,便隨時變為燃源,引起爆炸。
正確選擇安全鞋,可以從鞋的結構方面來衡量和選擇:
a.鞋型:即鞋長度與寬度型號,鞋身的寬緊度是否與足部恰度?
b.鞋面:皮料柔軟度能否在走路時自然、貼服。
c.鞋邦:整個鞋邦能否貼腳而不打腳,寬松而不脫、富有彈性。
d.鞋身:常見有皮革、人造皮、聚氯乙烯和合成纖維等。這些物質各具優點,例如:真皮鞋身較耐用經磨,而且穿著時較舒適,但抗腐蝕性液體破壞的功能卻欠佳。人造皮可適用于防水、腐蝕性化學品或其他污染物的情況下,但若其表面有損耗,功能便有所影響。.聚氯乙烯最適合用于濕滑環境下,而且也易于清洗,但可被一些化學品分解。
e.鞋頭:安全鞋的鞋頭裝上鋼帽,主要功用是保護腳趾免被撞傷或壓傷。若員工需執行較重型工作,如建造業工友或搬運沉重貨品的員工,則其安全鞋鋼帽的制造材料需具耐蝕性能及達到200焦爾(J)的抗撞擊性能。
f.內墊:有否正確采用援振功能、吸汗功能、按摩功能、保健功能構造。
g.內里:有否正確選用透氣功能、防水功能、保暖功能、環保功能材料。
h.鞋底:用料常見有全橡膠、硫化像膠、或聚氯乙烯等。鞋底作用主要是耐磨、抗化學品腐蝕、隔熱和防油,但因各物料特性不同,所以功能發揮亦有異。而安全鞋的鞋底夾層裝上鋼片,功用是防止鞋底被釘或硬物刺穿。鞋底的設計除了使用防滑的膠底外,鞋底的設計對防滑功能亦十分重要。鞋底選用針對地區性,及各種環境下使用不同程度配置底材及防滑要求,例如:良好環境采用相對防滑,輕便型底材,援振功能突出。戶外地盤環境采用加強防滑,耐磨底材,承受較惡劣環境下使用。細分為:白領、藍領、工薪、行政行業、輕工業、重工業、地盤建筑業、旅游業、服務業等。
根據估計標準,工業安全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鞋頭能夠承受20公斤硬物從1米高垂直落地的沖擊力,吸收200焦耳的動能。大多數當代安全鞋還添加了其他安全特色,發展出不同類別的產品。包括剛底版設計,防止足底被釘子和其他尖銳物體刺穿。其他有關的特性包括防滑性[向前運動]和抓地力[向后運動]。鞋底其他安全特性包括預先設定的最低防靜電性,耐溫度變化性,耐特定燃油與化學物質[酸堿]性。
舒適和衛生
舒適的安全鞋能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防止出現足部或腿部慢性疾病。
舒適性能最重要的指標包括鞋面材料必須符合特定的防水和透氣標準,內里用料應該容易吸汗,[脫鞋后容易散去]和氣味。
其他安全特性包括合腳的鞋底設計,對足部和足弓的支撐,柔軟彈性度,足底護墊以及足跟防震設計。
經久耐用
工業安全鞋住要制材為牛皮或水牛皮。鞋底通常直接鑄入鞋面,結合效果相當完美,最大限度減少了脫底,滲水或進沙塵等現象。鞋底具有耐穿,耐磨和抗穿刺等特性,因此,即使在最艱巨的工作環境下,也可以在相當耐久的時間內,起到安全防護的作用。
時尚設計
日益受到消費者的關注,越來越多的安全型號都模仿運動鞋的造型和配色。根據美國Bureau of Labor的統計顯示:足與腿的防護:66%腿足受傷的工人沒有穿安全鞋,防護鞋、33%是穿一般的休閑鞋,受傷工人中,85%是因為物品擊中未保護的鞋靴部份。要保護腿足免于受到物品掉落、滾壓、尖物、熔融的金屬、熱表面、濕滑表面的傷害,工人必須使用適當的足部防護具、安全鞋或靴或裹腿。安全鞋的護趾鋼頭必需有足夠的功能防止重且尖銳物質沖撞,符合國家的標準。
消費者應根據不同的作業場所進行選用保護足趾安全鞋的類型。在保護足趾安全鞋產品的An1型、An2型、An3型、An4型和An5型五個防護性能級別中,An1級別最高,An5級別最低。級別高的保護足趾安全鞋產品其前端耐壓力和抗沖擊的技術指標就高,對足趾的保護就好,所以足趾越是容易被砸傷或壓傷、受傷程度越嚴重的作業越是要選用級別高的保護足趾安全鞋,而對一些足趾有可能被砸傷或壓傷、受傷程度也不太可能嚴重的作業,則可選用級別低的保護足趾安全鞋,因為級別高的鞋一般來說價格高,穿著笨重,舒適性差。因此,應根據作業的特點來適當選用保護足趾安全鞋產品。
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用不同價格、式樣、材料的保護足趾安全鞋。通常,注皮鞋新型、輕便,外底采用聚氨酯材料,耐磨,價格比較貴;膠粘鞋是生產歷史較長的一種傳統工藝,價格根據其式樣、用材等情況而高低不一;縫制車胎底鞋價格比較便宜,不是車胎底的價格也視其式樣、用材等情況而高低不一;另外,注射鞋和膠粘鞋透氣性較差,縫制鞋透氣性較好,穿著比較舒適。
消費者在選購時,首先應確認該產品的制造商是否具有國家頒發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進口商品不需要)和安全標志認證證書。在此基礎上再查看產品是否有制造商名稱及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安全標志認證號、生產日期、產品標準號,是否附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還要特別注意查看鞋上是否有產品名稱(或“保護足趾”字樣)、鞋號和防護性能級別。另外,應要求經銷企業出示該批產品的檢測報告,并查看有效期。
消費者在選購時應查看外觀質量?梢圆榭匆幌聨兔媸欠裼袀麣、色澤不一、并線重針、跳針、斷線、針碼不勻;幫底是否有開膠、脫線;鞋底是否有過硫、欠硫、噴硫;內包頭是否歪斜等。
通常勞防安全鞋的鞋底由PU材料或橡膠材料制成, 這些材料隨著時間,使用環境以及穿著者的穿著習慣在物理和化學特性上產生變化,使得安全鞋的耐磨,膠粘牢度,硬度,舒適性等功能方面逐步減弱。因此,使用者(和倉管人員)應時常留意鞋子的使用時間,鞋面,鞋底的磨損狀況,一般情況下,勞防安全鞋的使用時間以不超過6個月為宜。
四、安全鞋業的發展
目前,比較常見的防護鞋包括安全;鞋、絕緣鞋、防靜電和導電鞋、煉鋼鞋和鞋蓋、防寒鞋等,另外還有適合筑路工人的鞋底隔熱,適合建筑工人的鞋底加固,適合食品、釀酒工人的鞋底防潮的防護鞋等。防護鞋的功能主要針對工作環境和條件而設定,一般都具有防滑、防刺穿、防擠壓的功能,另外就是具有特定功能,比如防導電、防腐蝕等。
1、安全鞋市場受冷落
人們如果不戴安全帽,在遭受意外傷害時,由芋受傷的是頭部,就很可能導致嚴重的損傷甚至死亡,但不穿防護鞋,相比之下,受到的傷害會輕得多,很少會危及生命。也正是這個原因,正確穿戴防護鞋往往被工人忽視。據東莞耐特安全鞋材廠運營督導羅百輝介紹,有同事去建筑工地檢查時,發現很多工人穿的都是球鞋,甚至是拖鞋。而按照規定,建筑工地的工人必須根據工作需要,穿著保護足趾安全鞋,以避免硬物壓傷、金屬物戳傷足部等。
缺乏監管也是足部防護不到位的原因之一。羅百輝表示,工人應該穿什么樣的鞋,所穿的鞋需要具有怎樣的防護功能,這項工作缺乏人來監督。有的企業雖有安全員進行檢查,但其力度往往不夠,或者安全員也不能發現工人的防護鞋不合格。有的工人認為單位配發工作服和鞋帽不過是為統一著裝,或者是一種福利,加之有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確已不適應現代生產的需要,從而導致勞動防護用品長期得不到重視,尤其是用于手足部防護這些看起來與生命安危無關的防護用品。
據了解,長期以來,勞動防護用品產業與其他高新技術產業相比,投入不足,發展緩慢。一些企業生產出的高科技、高標準產品都用于出口了。一位防護用品生產企業負責人表示,他們并不是不愿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只是限于國內企業在勞動防護用品方面投資較少,對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力度不夠。
羅百輝指出,制約我國防護鞋發展的一個問題是鞋的成本。就目前的大背景來看,購買防護鞋的企業所能接受的價格普遍較低,而低廉的價格也就決定了產品的成本,從而導致便宜的防護鞋質量不能過關。
2、新標準推動防護鞋“變臉”
其實,我國在勞動防護用品方面逐步向國際標準靠攏的腳步一直沒有停止過。早在1988年,原全國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就開展了勞動防護用品標準體系研究,但由于機構的多次變化,勞動防護用品方面的標準修訂工作沒有達到預期目標。目前,我國在勞動防護用品方面已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但還有一部分國家標準正在制定過程中。
關于防護鞋的標準,2005年12月,由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主持起草制定(修訂)的四項國家標準通過審定,這四項標準是《個體防護裝備——鞋的測試方法》《個體防護裝備——安全鞋》《個體防護裝備——防護鞋》和《個體防護裝備——職業鞋》,涵蓋了作為重要勞動防護用品——鞋類的國家質量測試方法和具體質量標準要求。
據羅百輝介紹,以上四項防護鞋的新標準已于2006年完成了報批稿,其中《個體防護裝備——鞋的測試方法》將于2008年2月起正式實施。這四項標準與原來的標準相比,有了很大變化,主要體現在原來的標準所規定的鞋子功能比較單一,但由于作業場所曰益復雜化,要求防護鞋應具有多種功能,新標準為此增加了更多功能。在原來的標準中,除了《電絕緣鞋通用技術條件》外,其余的標準都將被新標準所取代。